當前我區進入了干旱高火險時期,風干物燥,森林防火形勢嚴峻。為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火災發生,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、國務院《森林防火條例》和《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防火條例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,經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,特發布海城區轄區森林禁火的通告:
一、禁火時間
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2月28日
二、禁火區域
冠頭嶺國家森林公園及全區林地、林地邊緣500米范圍內
三、禁火要求
(一)在禁火區域內嚴禁一切烤火、玩火、火把照明、放孔明燈,嚴禁入山人員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山。
(二)在禁火期內,嚴禁在禁火區域燒蜂、野炊、熏鼠蛇、吸煙及丟煙頭。
(三)在禁火期內,嚴禁在禁火區域內或禁火區域邊緣500米范圍內的墳場燒香、點蠟燭、燒紙錢和燃放煙花爆竹。
(四)在禁火期內,嚴禁在禁火區域內焚燒垃圾、燒稻草、燒甘蔗葉、燒草皮土灰積肥、燒木炭及煉山等非生產性用火。
(五)嚴禁爆破、勘察等工程用火。
(六)嚴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一切行為。
(七)對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負有監護責任的單位及個人,應當履行監護職責,嚴格防止被監護人進入禁火區用火玩火。
四、法律責任
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,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、法規和相關規定處理;對違反本通告引發森林火災未造成重大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的,責令賠償損失,限期更新造林并處以罰款;情節和危害后果嚴重、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。同時,各機關、企事業單位黨員干部違反上述通告的,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黨紀政紀責任。
五、上報部門
任何單位或個人一旦發現野外用火要及時加以制止并舉報,發現森林火情,當立即報告當地街道辦事處或森林防火機構,森林火警電話:12119,舉報電話:2055539、3057182。
六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告
2021年1月15日